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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手機對我來說,只是別人有事找我,我有急事時call別人的用具罷了,事實上,每個月的電話費大概就是月租費的費用而已,而且因為月租費只有200元,所以電信公司也不強制我當月繳清,而是直接傳簡訊告訴我,二個月一起繳即可


        前天早上(7/3)上班時,心中有想了一下好像沒看到我的手機耶,但是這還蠻常見的情況,也沒仔細找,就直接上班去了。上班後的第一件事,就是先收電子郵件,沒想到,同學阿芳來留言了,說我手機掉了,被撿到大安交通分隊值班台去了,要我去認領。原來是那天阿芳打電話給我,但沒人回應,一小時後,值班台的警員回撥了,阿芳還以為是我打的,劈頭就說,我打給你都過了一小時了,這時才回電給我,結果這位員警吱吱唔唔的說,手機的主人你認識嗎,趕緊找他來認領失物。當阿芳通知我時,我才發現手機真的掉了,而且什麼時候掉的也不知道,但推斷手機在大安交通分隊,肯定是下班回家路上掉的吧


        我同事問我說,你手機掉了要不要先辦停話啊,不然會被盜打,這時我老神在在地對他說 :「不用啊,因為現在被警察保管了,根本不會被盜打」


        雖然這隻手機已經用了三年多,連原廠電池都買不到了,也可能因為這樣,所以撿到的人絲毫不想把它佔為己有(沒有啦,應該是撿到的人實在是太誠實了,還將它送到警察單位去),就因為這樣,這隻小紫失蹤了一天後,又回到我手邊了,嗚嗚嗚,又沒辦法換新手機了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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